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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05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冯建和马桦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茹、宁雪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杨茹、宁雪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骆亚君于2015年7月31日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骆亚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李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简历请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骆亚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提议李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盛业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骆亚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骆亚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阅李广胜先生和骆亚君先生的履历等资料,认为李广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要求,骆亚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的要求,均未发现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广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骆亚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骆亚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推举程序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简历:

      李广胜先生: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重庆信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之兄。

      骆亚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华北营销片区销售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87.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