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及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概述
为了加强聚酰亚胺特种绝热材料在政府装备采购领域中的推广应用,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7月31日与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新材”或“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青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及合金材料、化工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塑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具有雄厚的聚酰亚胺特种绝热材料技术开发和先进完善的工业化生产工艺、设备,乙方具有政府装备采购资格,可参与政府装备采购,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快速将聚酰亚胺特种绝热材料在政府装备采购领域做大、做强。
2、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诚信平等、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专业、长期拓展政府装备采购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
3、甲方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并提供技术支持,乙方积极推进在政府装备采购领域的销售。此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政府装备采购领域对新材料的需求信息,甲方负责新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作为新的代理产品。
四、合作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洋新材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展、完善现有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拓展新兴领域,发展高端产品,延伸产业链,服务大客户”的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及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有待双方进一步商议,其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大洋新材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