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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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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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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8家标的公司均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向电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8家标的公司均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向电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8家标的公司均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融资预算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向电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8家标的公司均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度融资预算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向电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8家标的公司均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进行调整。同时同意8家标的公司原来存续的为公司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73,358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169,969.88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调整安排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晏志勇、马宗林、孙洪水、王宗敏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电建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对外融资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投资公司拟购置生产调度及培训科研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报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参与境外工程承包类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需要累计计算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共计3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25,482万元人民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该笔资金将分三期发放,资金使用期限分别为8个月、1年和1年。该笔资金的使用成本不高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得出的成本总额,公司亦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电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该笔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共计3笔,关联交易金额(即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成本)合计约为25,482万元人民币,达到公司2014年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同时,该3笔交易与过去12个月内已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交易累计金额约为110,982万元人民币,未达到公司2014年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晏志勇,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目前,电建集团持有公司10,628,920,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7%,为公司控股股东。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142亿元人民币、787亿元人民币,2014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650亿元人民币、110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系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的金额为15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该笔资金将分三期发放,资金使用期限分别为8个月、1年和1年。该笔资金的使用成本不高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得出的成本总额,公司亦不需要对该笔资金的使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以更加快捷的方式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9人。在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电建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对外融资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对外担保调整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由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工作,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基础上,公司拟调整增加担保总额度2,216,414万元人民币,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7,885,525万元人民币。调整明细如下:

      ■

      ■

      注:上述调整明细适用的原则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安排表格附注内容相同。

      2、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完成,8家标的公司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等标的公司原来存续的对第三方的担保构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担保金额为73,358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169,969.8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注1的3.54%;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490,965.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注2的93.42%;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明细如下:

      ■

      注1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数额不包括公司2015年上半年因完成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8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

      注2同上述注1。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因系基于以往生产经营需要发生且担保余额较小而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公告附件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苗青女士因年龄原因(退休)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监事职务。

      苗青女士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选举新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苗青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建容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雷建容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为: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雷建容女士简历

      雷建容,女,汉族,四川仁寿县人。生于1969年3月,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1991年7月至2012年9月,雷建容女士先后担任夹江水工机械厂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厂长兼党委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机关党委书记、监事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部主任;2014年2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监事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部副主任(主任级);2015年7月至今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监事会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部主任。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15-06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7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8日

      至2015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之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8月17日)(详见附件2)。

      (二)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及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13层董事会办公室1316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中国电建大厦A座13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8

      联系人:张宏伟、陈垦

      联系电话:010-58381999

      传真:58381621、58382133

      (二)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