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变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二、 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三、 将“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四、 将“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五、 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六、 将“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七、 将“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符合《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修改未改变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3、《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4、《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5、《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6、《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7、《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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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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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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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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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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