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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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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变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基金类别,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将“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二、 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三、 将“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四、 将“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五、 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六、 将“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七、 将“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根据上述变更事项,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以符合《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修改未改变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本公司网站上,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2、《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3、《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4、《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5、《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6、《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7、《长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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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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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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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长城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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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条款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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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