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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系统网上申购费率优惠(含定投)
    活动的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第一创业证券”)交易系统网上申购嘉实旗下的部分开放式基金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

      一、 优惠时间

      2015年8月3日起

      二、具体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第一创业证券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投】本公司旗下的基金(限前端、场外模式),其申购费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对应前端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最低4折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

      (2)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以后第一创业证券新增代销或开通定投的基金(限前端、场外模式)都自动适用于上述费率优惠规则。

      三、适用基金

      ■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旗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九只开放式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更名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嘉实海外中国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二、将“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三、将“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四、将“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五、将“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六、将“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七、将“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八、将“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九、将“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此外,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上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更名自2015年08月03日起生效。

      投资者也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关于调低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3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8月3日起,对本基金的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根据《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以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本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 基本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本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15年8月3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其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投资者可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