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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12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 14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8日

      至2015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也可以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16: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5层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莲莲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邮箱:jchxsl@jchxm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报备文件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14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05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36.3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6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5]272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投资金投入、置换、划拨和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已使用了16,355.49万元募集资金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公司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011.55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11.5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上述募投资金投入、置换及补充流动资金划拨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进行使用,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资金最高额度为55,000万元,全部来自于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或实施定期存款的额度、期限及收益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投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要求。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发展产生影响。3、通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根据金诚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事项无异议。

      七、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