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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5-044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意向书》,双方约定在平等、共赢的基础上,将有意推动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开展相关合作业务。

      ●本次签署的《合资意向书》属于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就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就具体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各自决策程序,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日前,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签署了《合资意向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7月31日,航天信息与京东签署了《合资意向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在平等、共赢的基础上,双方将有意推动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注册资本:68,999万元(美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号楼B168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新鲜水果、蔬菜、饲料、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摩托车、智能卡、化肥、农药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摄影服务;仓储服务;提供劳务服务(劳务派遣、劳务合作除外)、;经济信息咨询(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计算机软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设备安装、维修(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火车票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与京东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合作意愿,双方签署《合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双方或其各自指定的关联公司将共同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从事税务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咨询服务;电子发票的推广与拓展;涉税创新业务等。

      2、本协议属于双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双方将根据投资事项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经有权机构决策后,签署正式协议约定双方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3、若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合资公司的设立,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可书面协商延长上述期限。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京东的本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双方在电子发票、税控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资源与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税务大数据的建设与应用,通过双方的强强联合,开拓新的税务大数据应用模式,实现创新型发展。

      本次合作将加快提升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核心优势,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也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意图,标志着双方将共同为配合税务部门打造“互联网+税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合作的风险

      本次双方签署的《合资意向书》属于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最终合作条款将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就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就具体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各自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合资意向书》。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