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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公告
  •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关于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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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关于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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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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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公告
    2015-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5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4年12月15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源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12月30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0%/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43,232.88元。

      二、2014年1月22日,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4年7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7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该笔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5年7月31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44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5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监测)连续两个交易日(7月30日、7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7、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4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并于2015年7月3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24号《关于核准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

      公司董事会正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系统性风险,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工作,以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鼓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上述事项尚未形成正式方案。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