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15-050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8月7日
●除 息 日:2015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8,000,000.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三、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8月7日
2、除 息 日:2015年8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8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5-68288889
传 真:0595-68288887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
邮政编码:362000
七、备查文件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