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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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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股-0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2: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黄晖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31,39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00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14,795,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7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16,598,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89%。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候选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立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同意李立新先生为董事131,390,386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595,315股。

      (2)《选举徐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同意徐涛先生为董事131,390,386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595,315股。

      2.《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131,393,486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31,393,4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14,795,0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74%;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131,393,486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31,393,4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14,795,0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74%;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131,393,486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31,393,48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14,795,07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74%;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16,598,4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6%;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冠、何敏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监-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下午4:3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远东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刘远东先生简历

      刘远东,男,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计划处计划员、财务处代理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价格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副局级),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总会计师兼副所长,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总会计师。

      2014年9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总审计师。

      刘远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董-006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下午3:3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推荐,提名李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候选人,提名徐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选举董事长李立新先生、副董事长徐涛先生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李立新先生、徐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选举合法、有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徐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后附简历。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该项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李立新先生简历

      李立新,男,1966年9月出生,河北满城人,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员。

      历任中国航天机电集团第三研究院三十三所一室技术员、副主任、主任、三十三所所长助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三十三所副所长、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副院长、首席信息官。

      2014年9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曾获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李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徐涛先生简历

      徐涛,男,1963年2月出生,毕业于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管理工程系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

      历任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工艺科5号技术组组长,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销售科副科长,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五车间副主任,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二车间副主任,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五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灶具公司副经理,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五车间主任、一五车间联合党支部书记,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四、五车间主任、一五车间联合党支部书记,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副厂长,中国三江航天集团险峰厂厂长,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副总经理,中国航天科工第九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航天科工第四研究院副院长。

      2015年4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副院长。

      徐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李立新先生、徐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选举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5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2012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协议有效期三年。

      3.2009年以来,财务公司按照《金融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目前该协议已到期,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继续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工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6.法定代表人:马岳

      7.注册资本:人民币238,489万元

      8.税务登记号码:京税证字110104710928890号

      9.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7月14日);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10.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1.资产及经营状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4,902,158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365,672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5,709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64,429万元。(经审计)

      12.与本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1%的股权。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董事李立新、徐涛、黄晖、杨兴文、丁佐政、韩广荣、赵连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80%;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将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存、贷款金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80%,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

      3.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4.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财务公司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a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c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个月以上未偿还;

      d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e 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f 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可以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获取财务公司各类经营有关信息,评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为9,5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吴平、赵安立、于永超对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临-026

      关于召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15:00至2015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结果统计办法: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地点

      1.出席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636110,联系传真:010-83636060

      联系人:吴丹

      五、参与互联网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15:00至2015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代码:360901,投票简称:航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以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2015年 月 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5]A308号

      致: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5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立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徐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

      (四)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605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形式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14,795,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1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6,598,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9%。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不存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表决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2名董事候选人需按照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涉及修改公司章程,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4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的2名董事按照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4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立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1,393,48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595,315股。

      (2)《选举徐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1,393,486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595,315股。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31,393,4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598,4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31,393,4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598,4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31,393,4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6,598,4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冠

      何 敏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