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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采用特别决议表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合计持有股份791,308,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35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4,009,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0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298,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48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270,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52%;反对38,2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44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3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0股。

      2、《关于因权益分派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270,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52%;反对38,2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44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3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0股。

      3、《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1,270,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52%;反对38,2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44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3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0股。

      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91,270,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52%;反对38,2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44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3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0股。

      5、《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91,270,0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52%;反对38,2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4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9,443,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73%;反对38,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5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2015年第1-4季度分别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5亿元、9.5亿元、8.5亿元和8亿元的资金(其中2015年第1-4季度4.5亿元、3.5亿元、2.5亿元和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4)。

      2015年7月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绍兴上虞支行签订协议,使用募集资金1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亚厦股份与交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500万元购买保本收益理财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7月8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29日。

      1、基本条款

      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83天”

      1.1产品币种:人民币

      1.2投资金额:一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1.3预期年收益率:3.900%。

      1.4成立日:2015年7月8日

      1.5起息日:2015年7月8日

      1.6到期日:2015年9月29日

      1.7收益与分配:到期日当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及理财收益。

      公司本次共用1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8%。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10,000万元,已收回5,000万元;累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128,000万元(含本次11,500万元),已收回103,500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四、其他事项说明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无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