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重组沿用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对价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5—04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沿用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对价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黄金”)拟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地勘”),烟台市金茂矿业及自然人王志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材料尚在证监会审核中。鉴于原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两次评估结果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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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在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511,961.15万元,较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增值8,201.04万元,即增值1.63%。2014年6月30日到2014年9月30日期间,标的资产的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归来庄公司和蓬莱矿业由于正常经营而实现盈利导致评估值有所上升;东风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新城探矿权、新立探矿权由于矿业权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评估基准日推后导致折现期变短而使得矿业权评估值有所上升。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变化。
因此,公司按照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继续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并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鲁国资产权字[2015]13号”核准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本次交易的价格仍为人民币503,760.11万元,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