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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标的指数使用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7%,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提,每年计提标准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若本基金当年使用指数满一个公历年度的,则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即若不足人民币20万元则按照人民币20万元收取。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本基金当年使用指数不足一个公历年度的,应以H为准计算应支付的、基于当年实际使用日数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所有人。

      5、上述(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6、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 主要人员情况”。

      2、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销售机构”、“(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4、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