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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自动化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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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编号:临 2015-03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1日,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 2015-028),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股份。

      一、前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的通知:2015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钱佩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470,000股,购买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07%。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临2015-032号公告(《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及后续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通知:其7月28日、8月3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了386,200股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占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0.06%。

      截至本公告日,钱佩新女士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计增持856,200股,增持总金额为1350万元,增持比例为0.13%。在增持计划期限内,钱佩新女士不排除后续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继续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三、合规情况

      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钱佩新女士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