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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孙世尧先生通知,孙世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孙世尧先生同中信证券就90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期限为1年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2、孙世尧先生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孙世尧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14%,本次质押的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截止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4%。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支持和保证华宇园林业务开展进程,股东孙世尧以借款形式向华宇园林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支持,借款期限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0月11日,借款年利息率按7.98%执行,借款利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华宇园林向大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孙世尧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汤于先生在表决时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大股东向华宇园林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被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汤于

      注册资本:壹亿零柒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2001年06月15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三、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孙世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支持,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并持续看好华宇园林未来发展。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华宇园林根据自身需要,与公司大股东公平协商的结果,借款年利息率按7.98%执行,借款利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大股东向华宇园林提供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其向大股东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充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华宇园林接受大股东孙世尧先生提供的财务支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3

      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

      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329,653,221元

      注册号:3706002280993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霞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4050万元

      注册号:4202810000190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

      截止2015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伍仟万元整。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上午8: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15年下半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 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上午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5年8月4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6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着协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认真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维护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利益,做出增持计划并承诺【详见2015年7月1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15-45《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详细信息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5年7月31日、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17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鲲鹏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孙鲲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2%。

      三、增持情况

      增持计划: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累计不超过300万股本公司股票。

      由于近期公司股票非理性波动,公司董事长孙鲲鹏先生为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5年7月31日、8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17万股本公司股票。有关增持情况如下:

      ■

      四、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孙鲲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7%。

      五、增持人承诺

      孙鲲鹏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