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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更新)摘要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版)

      注:本基金于2010年10月25日开始分为A、C两类。

      2、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

      ■

      注:本基金于2010年10月25日开始分为A、C两类。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31日)

      1.农银恒久增利债券A:

      ■

      2.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

      ■

      注:1、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次级债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5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23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于2010年10月25日分为A、C两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0月22日刊登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H=E×0.3%(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5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5、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为申购当日(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价格为申购当日(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800元,其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为1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100,000/1.1800=84,745.76份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后的金额,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例三:假定某四个投资人在T日各自赎回10,000份,其中三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另一人为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其中三个A类持有人持有年限分别为低于1年、低于2年但高于1年、高于2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

      2)C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1.2300×10,000=12,300元

      6、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2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公司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的数据。

      (六)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