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8月4日   按日期查找
    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7版:信息披露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82号《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经营性资产组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525号《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经营性资产组价值评估报告》。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项目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针对评估对象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和比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能够合理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与评估目的相关,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4、上述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主要经营性资产事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51400号《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经营性资产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525号《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经营性资产组价值评估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中国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0万元,授权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同意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杉矶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5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同意公司向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江斌先生签署该事项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83号《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主要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3、《关于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Inc.主要经营性资产事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案2、议案6、议案7、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6需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84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参加表决人数三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并将

      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关于核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发行2,300万股,发行价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50,83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额为534,15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二)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历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

      注*: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共计12,000万元,含其他变更用途超募资金5,605万元。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变更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00万元(此前已缴纳500万元)缴纳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公司余下的出资,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投资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用途的超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用于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部分银行保证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1)+(2)+(3)+(4)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3)+(4)+(5)

      3、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止2015年7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和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与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因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导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一再延期。为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对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与整合,运用公司自有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使用募集资金111.03万元购买所需设备;同时通过向政府申报项目形式,利用政府补助资金,优先投入研发所需的设备投资。目前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已能基本满足公司研发所需。鉴于上述情况,2015 年8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剩余募集资金(含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到帐已快四年,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7,849.64万元(已扣除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含利息收入, 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处于闲置状态。

      (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合计3,854.96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总筹资额的5.1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后的剩余的募集资金2,888.55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总筹资额的3.83%。

      (三)本次拟将未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合计6,817.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合计4,289.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战略转型,在做好原有产品经营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大健康产业布局,投资并购相关产业,促进公司业务战略升级。海外收购、扩大产能及补充收购资产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经审慎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未来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原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由于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对当期盈利能力有一定负影响。本次终止实施该项目后,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终止该项目并不意味着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工作,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实行“技术创新”策略,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持续研发投入,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合理配置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资源,降低研发成本、提升研发质量与效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实力和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合计17,849.64万元(已扣除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含利息收入)闲置已近四年。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将上述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预计将减少财务费用712.39万元/年(存贷差)。

      本次终止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和该项目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研究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我们认为,终止“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终止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对金达威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以下简称“VitaBest”)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以下简称“Vitatech”)经营性资产和补充其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资金需求,充分利用海外融资的成本优势,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全资公司VitaBest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行”)洛杉矶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纽约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500万美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VitaBest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有效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贷款和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VitaBest Nutrition, Inc.

      2、注册地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3、注册时间:2015年6月12日

      4、注册号:E0294102015-7

      5、主要财务状况:尚未开始经营,总资产为0,净资产为0,营业收入为0,利润总额为0,净利润为0。

      6、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本公司拟向中行厦门市海沧支行及交行厦门市分行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10,55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方案如下:

      1、拟向中行厦门市海沧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50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并向中行厦门市海沧支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00万元作为内保外贷业务的保证金,再由中行洛杉矶分行向VitaBest发放5,5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满足VitaBest本次在美国购买Vitatech经营性资产和补充其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期限一年。

      2、拟向交行厦门市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50万美元的内保外贷业务,并向交行厦门分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保证金,由交行厦门市分行向交行纽约分行开立5,050万美元融资性全额保函,再由交行纽约分行向VitaBest发放5,00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满足VitaBest本次在美国购买Vitatech经营性资产的资金需求,本次融资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公司VitaBest在美国购买Vitatech经营性资产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公司VitaBest向中行洛杉矶分行及交行纽约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5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为VitaBest提供内保外贷。VitaBest为公司全资公司,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VitaBest提供内保外贷,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提供担保,见巨潮资讯网公司第2014-069号公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5%。除此以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次为境外全资公司提供内保外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金额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5年8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 Inc.主要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3、《关于购买美国Vitatech Nutritional Sciences,Inc.主要经营性资产事项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为美国全资公司VitaBest Nutrition, Inc.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水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6.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6.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6.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6.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6.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6.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6.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6.10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6.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7、《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案2、议案6、议案7、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6需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议案6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6

      2.投票简称:“金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4、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中议案 6~8 的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5-085号《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议案6~8进行投票,请填写《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并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92-3781888,0592-6511111,0592-3781760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8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特此通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8月14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8月14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_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旭俊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Kingdomway Group Company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4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江斌

      注册资本:57600万元

      上市时间:2011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金达威

      股票代码:00262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洪彦

      公司电话:0592-3781888

      公司传真:0592-6515151

      公司网址:www.kingdomway.com

      邮箱:info@kingdomway.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和解锁期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6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2、《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年8月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旭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年生,于2011年6月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上述征集投票权涉及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18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丁雪萍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

      邮政编码:361028

      联系电话:0592-3781760

      公司传真:0592-65151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征集人:陈旭俊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旭俊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5-086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目前,公司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为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闲置自有资金2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和2015年5月19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4-047号《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和第2015-042 号《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在董事会批准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公司择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厦门新阳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农业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金钥匙·本利丰”2015年第1082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

      2、收益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理财金额:2,000万元

      4、起始日:2015年06月30日

      5、到期日:2015年08月03日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3%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2,000万元

      8、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券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二、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2、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金额:20,000万元

      4、起始日:2015年07月31日

      5、到期日:本产品可随时赎回

      6、预期年化收益率:2.1% - 3.4%,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

      8、产品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2)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在交通银行开立了超募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001840721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五、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上述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2、政策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涉及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及预期收益。

      3、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顺延产品期限或巨额赎回的情形,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对闲置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投资额度小,对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影响不大。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