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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就物产集团涉诉事项出具承诺的公告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2

      物产中大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就物产集团涉诉事项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5年第6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审核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物产集团及其全体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就审核意见进行了落实。2015年7月31日,国资公司及交通集团出具了《关于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涉诉事项的声明、确认及承诺函》,就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物产集团及其子公司涉诉事项作出相关声明、确认及承诺:

      “(1) 若因物产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物产中大)的上述40项诉讼及破产债权申报事项的终审结果及其执行给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物产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该等经济损失超过根据评估基准日对40项诉讼及破产债权申报事项计提的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金额,则就前述超过部分的经济损失,将由国资公司及交通集团于该等经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分别按其对物产集团出资比例对本次合并完成后的物产中大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 若因物产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物产中大)于根据交割日确定的审计基准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前发生的除上述40项诉讼及破产债权申报事项以外的其他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及其执行给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物产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该等经济损失超过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金额,则就前述超过部分的经济损失,将由国资公司及交通集团于该等经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分别按其对物产集团出资比例对本次合并完成后的物产中大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3

      物产中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目前本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物产中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经自查,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函证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公司、物产集团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重大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本公司信息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