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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项目总投资为14,635.3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5,332.00万元,土建投资5,48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23.3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39,316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62年(不含建设期),总投资收益率44.02%,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7.43%。

      5、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上海市奉贤区发改委备案(沪奉发改备2015-167号),环评程序正在办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用不超过2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运营资金。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胶粘剂行业特点对营运资金有较高要求

      胶粘剂产品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涉及众多行业,因此产品种类多样。同时,客户的采购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随着产品种类的丰富和业务的快速增长,在有限的生产能力下,为保证交货速度,公司保持的安全库存规模大幅增加。存货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公司流动性压力,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30日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3%、9.99%、12.62%和 17.43%,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28%、42.15%、34.98%和18.19%,呈下降趋势。

      同时,公司的销售一般会给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应收账款规模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持续增加,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088.86万元、13,065.75万元、17,936.35万元和23,529.29万元。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但由于应收账款需要一定的回收期,对公司的营运资金造成较大压力。随着未来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应收账款规模将进一步上升。

      (2)公司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12年度至201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6.12%,高于行业平均增长率。企业在快速扩张期间,现金流一般较为紧张。2012 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42.17万元、33.11万元、5,468.27万元和-3,894.69万元,而公司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0,813.45万元、-4,686.95万元、-1,620.90万元和-8,160.71万元。公司前次IPO募集资金即将使用完毕,在没有外部融资的情况下,公司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难以长时间维持高速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3)有利于公司发展新业务

      针对国内目前胶粘剂行业分散度高的特点,公司将适时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结构优化和升级,创造新增利润点,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发展新业务。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能够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对客户需求的响应能力,提升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胶粘剂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显著提高,同时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1)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规模扩大,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募集资金的到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将带来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投入,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相应增加。募投项目收益产生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宏观经济下滑风险

      公司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风电、光伏等行业,与国民经济周期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影响较大。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有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所在的细分领域对工业用胶需求量下降,公司的业务和业绩也将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二、政策风险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大量支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政策,上述行业增长较快。但如果未来内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小,将导致公司相应领域应用产品产销量增长放缓,有可能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长放缓。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在胶粘剂中高端市场的某些细分领域,如果来自于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加大,将会导致公司产品售价下调和毛利率下降。

      另外,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相对平稳,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导致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下降。

      四、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系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实验研究、生产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形成了充分尊重研发人员、为研发人员创造事业平台的文化,因此公司的研发团队一直十分稳定,同时公司也对核心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研发普遍采取项目制,个别研发人员的流动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但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一方面可能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带来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公司产品的技术开发信息,该等信息如果被竞争对手、行业内其他企业获悉,可能会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对项目也已进行了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但该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环评等审批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投项目开发周期长,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现金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 2012年

      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10元(含税),共支付现金红利3,100.00万元(含税)。另外,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2013年

      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支付1,200.00万元。另外,2013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0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

      3. 2014年

      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共支付1,400.00万元。另外,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规划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4元/股、0.37元/股和0.35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5.71%、6.55%和11.27%。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增加不超过4,820万股,增幅为24.1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2,219.2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占前者的136.61%。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经历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存在被摊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及宏观调整政策、行业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2015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暂以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为0.2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则将下降至4.55%。

      关于上述测算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5年完成。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82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会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难以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3、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水平,保证了公司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丁基材料项目、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充分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资源利用效能将大幅提高,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从而提升股东利益基础。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合规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性,保证其使用效率及安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进一步完善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及程序,明确分红标准,提高分红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将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法、利润分配的监督机制及调整机制进行了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8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会议召开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5年8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3、5、6、8、9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4、7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9:00—16:00。

      2.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 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周小姐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66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计票规则: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流程: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申请成功后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五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 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周小姐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康达新材,股票代码:002669)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6日、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4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 八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