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七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
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4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
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181.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38.5亿元。2015年1~7月份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084.1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338.1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2015年6月份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项目6个,情况如下:
1.莆田市荔城区玉湖新城启动区三期项目。该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规划文溪路西侧,规划西洙路南侧,规划商业用地东侧,规划河道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7.8万平方米,容积率3.3,计容建筑面积约25.9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75%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4.66亿元。
2.上海嘉定安亭新镇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国际汽车城,吴淞江西侧,京沪高速北侧,墨玉路东侧,吴淞江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62.9 万平方米,容积率 1.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62.9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4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6.52亿元。
3.无锡万迪动力项目。该项目位于无锡市南长区,南长街西侧,滨水路北侧,兴南路东侧,规划学校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8 万平方米,容积率 1.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 2.4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95%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0.92亿元。
4.南通公园里项目。该项目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友谊路西侧,永和路北侧,东环路东侧,站前二号路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容积率2.4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2.74亿元。
5.南昌青山湖区广电165亩项目。该项目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广阳路西侧,月坊路北侧,月坊湖路东侧,香堤南路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7.6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49.5%权益,须支付地价款约2.42亿元。
6.贵阳云岩三桥项目。该项目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圣泉路以南,三桥北路以北,中坝路以东。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4.9万平方米,容积率6.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1.8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25%权益,须支付合作价款约0.38亿元。
以上项目中,未来可能有部分项目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万科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中披露的钜盛华的权益变动情况部分是通过证券公司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实现。该业务系证券公司权益衍生工具的创新业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以及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为帮助投资人理解该业务实质及各方之间的关系,现将券商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相关安排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同时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补充更正前: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原第四节)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102,945,738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93%。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449,615,060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4.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原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如下图:
■
补充更正后: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人寿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102,945,738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93%。
截至2015年7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万科A股28,040,510股,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0.26%;以收益互换的形式持有421,574,550股万科A股股票收益权,占万科现在总股本的3.81%。
在收益互换合约中,钜盛华将现金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转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按比例给予配资后买入股票,该股份收益权归钜盛华所有,钜盛华按期支付利息,合同到期后,钜盛华回购证券公司所持有股票或卖出股票获得现金。合同终止事件包括交易一方及其履约保障提供方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和其它终止事件。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4日之间,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公司的投资指令共买入万科A股股份 297,320,21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2.69%。本次收益互换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从2015年6月25日至2016年6月22日。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4日之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钜盛华公司的投资指令共买入万科A股股份 124,254,33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1.12%。本次收益互换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从2015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2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及其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它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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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系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补充和更正外,原《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