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下午15:15时在上海市宝莲城2号楼506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5年7月26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业利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和独立董事颜延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上海宝钢制盖有限公司轻质环保型易开盖项目”、“成都宝钢制罐有限公司‘钢制二片易拉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实验投资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原“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宝钢包装越南顺化制罐项目”、将原“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宝钢包装哈尔滨制罐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宝钢包装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成立安全环保部的议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聘任财务部部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赵莹女士为宝钢包装财务部部长。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铝罐线新增Sleek Can罐项目的议案》。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宝翼制罐有限公司钢罐线改钢铝罐两用线制罐项目的议案》。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宝钢包装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市宝莲城506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5年7月26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1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6,668.8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5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8,333,3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每股3.0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1,666,564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3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893.26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31130002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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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6,898.5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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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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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668.8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898.58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根据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668.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668.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668.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31日出具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瑞华核字[2015] 31010021号),报告认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668.8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投资总金额6,015万美元;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投资总金额39,224万元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9,486.05万元人民币,其中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23,876.69万元、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15,609.36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的时间: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为2016年上半年投产;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为2016年内投产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5年5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8,333,3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每股3.0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16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3.3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893.26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6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31130002号)。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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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将“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变更为“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
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计划投资6,015万美元,原计划投入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3,876.69万元将全部用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计划投资39,224万元人民币,原计划投入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15,609.36万元将全部用于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计划投资。对于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不足。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已由宝钢包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9月5日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武经开发改核字[2012]5号》核准。
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在原有设备和产能的基础上,为满足二片罐业务发展的需求,拟新建一条500ml/330ml的铝罐生产线,以及成品中转库、废水处理站、电气室、通风设施等配套设施。此外,项目还包括新建仓库和宿舍,建筑面积分别为15,106.8平方米(轴线面积)和1,662.4平方米(轴线面积)。
该项目总投资为32,949.75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31,835.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14.17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3,876.69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生产期15年,预计年销售收入31,418.86万元,年利润总额4,324.33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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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目前尚未实施,未投入募集资金。
2、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8月21日经遵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遵化工信技改备字[2012]4号》核准。
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拟新增一条500ml/330ml铝罐生产线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包括废水处理站、肥料压块间站、备件仓库等。项目还拟对主厂房、辅房局部改造并对厂房通风设施进行配套改造。
该项目总投资为27,626.48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26,525.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1.16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生产期15年。本项目预计年销售收入30,318.91万元,年均贡献利润总额3,728.71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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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3万元,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原定位主要为啤酒和茶饮料客户。因为啤酒发展在某段时间内是不均衡的,我们的啤酒客户市场在发展策略上进行了区域性调整,所以我们根据此也进行了调整。同时,鉴于宝钢包装在越南市场的良好发展前景,二片罐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且宝钢包装在越南的第一家生产基地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位于越南南部,发展势头较好,因此拟在越南中部新建制罐项目,满足市场需求。故宝钢包装拟将武汉宝钢制罐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
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原定位是主要是满足华北等区域日益增长的二片罐需求,尤其是铝制二片罐的需求。因公司在钢铝二片罐供应策略的调整,2015年1月,宝钢包装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钢铝两用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决定将河北宝钢制罐现有的钢制二片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实现钢铝两用线的切换,该项目预计2015年11月完成设备联动调试,目前项目进展顺利。由此河北制罐铝制二片罐产能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司在华北区域对啤酒等客户的供货压力。在哈尔滨,宝钢包装为满足客户需求,填补公司在黑龙江省、吉林省易拉罐市场的空缺,拟新建哈尔滨制罐项目。故宝钢包装拟将河北宝钢制罐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
三、变更后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宝钢顺化制罐有限公司,项目拟生产206/202型330ml或SLEEK型装的铝制二片罐。铝罐生产线设计的设备能力为2400CPM(罐/分) 的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能力为7亿罐的产能(330ml为6亿罐,SLEEK型为1亿罐)。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015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288万美元;建设期利息97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629万美元。
有关本项目的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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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项目拟生产206/202型330ml和500ml装的铝制二片罐。铝罐生产线的设计设备能力为1800CPM(罐/分) 的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能力为6.5亿罐的产能。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92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068万元(其中外汇2041万美元);建设期利息6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
有关本项目的关键经济技术指标如下(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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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
据统计,2014年越南市场二片金属罐的总需求量约为61亿罐,目前越南人均饮料消费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消费量的1/2,相当于东南亚各国人均消费量的60%。但近年来,随着越南人口和人均收入的增长,越南饮料市场有了很大发展,从而也带动了饮料市场对于金属两片罐的需求发展。此外越南是继中国和日本之后的亚洲第三大啤酒市场,过去5年越南啤酒市场年增长幅度均超过13%,因此越南二片罐市场中、长期看好。
作为宝钢包装在越南的第二个二片罐生产项目,本项目的启动为宝钢包装海外业务产业化、规模化、全球化提供了一个契机,其战略意义在于宝钢包装可利用本项目打开并深化宝钢制罐产业同嘉士伯啤酒、可口可乐公司、百事可乐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合作。
结合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宝钢包装在越南生产经营的经验,公司在越南中部新建生产基地的条件已经成熟,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竞争和当地社会治安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以宝钢包装20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管理团队为依托,用越南宝钢制罐有限公司(平阳厂)本地销售团队为先锋,落实客户需求,以巩固合作。
2、经过近几年在越南生产和经营的经验,越南顺化公司将主要招募本地员工,实施经营本地化,严格遵守越南当地的法规和风俗习惯,并做好危机预案和管理。
(二)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黑龙江东部和北部以乌苏里江黑龙江为界河与俄罗斯为邻,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南连吉林省。介于北纬43°26′~53°33′,东经121°11′~135°05′,南北长约1120公里,东西宽约930公里,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哈尔滨做为黑龙江的省会城市,以哈尔滨的常规的400Km为运输半径标准,除黑龙江以外,还涉及吉林省、内蒙古和边境贸易邻国俄罗斯。此外,直到2014年底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两个大省内,还没有一条两片易拉罐生产线,因此宝钢包装在哈尔滨建立制罐项目对布局东北有战略意义。
结合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宝钢包装多年深耕国内二片罐市场的经验,本项目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基本受控,主要风险是市场竞争。为此,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哈尔滨项目尽快投产,作为先入者抢占市场,巩固客群关系;哈尔滨项目基地所在地与百威啤酒毗邻,在降低运输费用的同时,也能快速相应客户的需求。
2、哈尔滨地区为高寒地区,宝钢包装制罐系统可以施工的时间较短,由此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极寒地区特点,做好保暖设计,并选择有极寒经验的设计、施工队伍。此外生产队伍提前介入,了解北欧等地的易拉罐生产工艺。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说明
1、越南顺化铝制二片罐项目
已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外资备[2015]208号》审批通过,并于2015年7月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宝钢包装哈尔滨铝制二片罐项目
已于2015年6月9日经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哈经开委发改备[2015]029》文件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即变更“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为“宝钢包装越南顺化制罐项目”、变更“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为“宝钢包装哈尔滨制罐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且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业经营范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原募投项目“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变更为“宝钢包装越南顺化制罐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二期新增二片铝罐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宝钢包装哈尔滨制罐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情况、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生产条件以及市场的需求变化情况,变更为新项目后,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宝钢包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4、基于以上意见,中信证券对宝钢包装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部部长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收到公司财务部部长汤晓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汤晓沁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申请辞去公司财务部部长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汤晓沁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汤晓沁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综合考虑财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等要求,经总经理提名,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宝钢包装聘任财务部部长的议案》,同意聘请赵莹女士为公司的财务部部长,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附:赵莹女士简历
赵莹女士,出生于1979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ACCA。赵女士曾任宝钢国际钢制品事业部项目助理、宝钢贸易钢制品事业部项目专管、上海宝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钢制品研发部项目专管、上海宝钢车轮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赵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17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8日
至2015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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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8:30--16:30
2、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
(二)书面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17:00前
2、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邮编:200949
电话:021-31165678
传真:021-31166678
电子邮箱:ir@baopackage.com
联系人:赵莹、赵波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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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