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 65 号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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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董事王文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从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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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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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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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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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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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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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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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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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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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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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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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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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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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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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已经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及累计结余利息转入自有账户进行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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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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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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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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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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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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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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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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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上述议案 2.06、议案 3、议案 4、议案 8的表决中,公司股东刘国本、刘长来、杨诗军、王从强、谭文萍、路明占、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6、议案 7、
议案 8、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侦武、王瑞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