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变更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实现对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的子公司变更为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8月4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 “五粮液 (代码:000858)”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鑫鼎盛
为销售机构、参加鑫鼎盛申购
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8月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鑫鼎盛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鑫鼎盛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鑫鼎盛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鑫鼎盛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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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4日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开放运作期,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期,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二、 关于本公司在鑫鼎盛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鑫鼎盛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鑫鼎盛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鑫鼎盛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鑫鼎盛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鑫鼎盛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鑫鼎盛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鑫鼎盛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8月5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鑫鼎盛将另行公告。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鑫鼎盛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鑫鼎盛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鑫鼎盛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鑫鼎盛最新规定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 根据相关公告,自2014年6月3日起,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对机构客户暂停A类份额所有销售机构的申购、涉及A类份额作为转入方的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机构客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交的B类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不予接受,该基金有权确认失败。相关业务规定如有变化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电话:0592-3122716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0592-3122716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基金销售网站:www.dkh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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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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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
折算基准日(2015年8月11日)后
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A折算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8月11日)前公告聚盈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A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A 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 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A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A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201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2.0%,基金管理人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5年8月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2.8%,因此聚盈A份额在折算基准日(2015年8月11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8%(=2.8%+2.0%)。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方案
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聚盈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次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8月1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聚盈A基金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聚盈A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进行相应增减。
聚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聚盈A份额净值/1.0000
聚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聚盈A的份额数×聚盈A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9位,聚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计算的结果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折算基准日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前聚盈A份额净值、聚盈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1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efunds.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投资基金产品的业务规则和风险收益特征(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http://www.efunds.com.cn),从而选择合适的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