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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五、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
基金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在本基金的开放期间,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或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流通受限解禁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需求、本金安全和投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的分析,在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动态调整现金类资产、债券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比例,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组合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利率策略
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最终形成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的判断。利率策略可以细分为:
(1)目标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判断,在控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时候适当缩短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适当拉长组合的久期,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影响信用利差的因素包括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由此信用策略可以细分为: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最后综合评价出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正股股价的变动情况适时将可转债转为股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卖出,以保留参与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提高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或因参与可分离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7、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价差,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对认购中签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并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等权益类资产进行合理估值,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并于锁定期后在控制组合波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择时出售,以增强基金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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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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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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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12科伦02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科伦02(112153)的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发布公告称,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2科伦02(112153)的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发布公告称,于201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
12科伦02(112153)的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信息披露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12科伦02(112153)的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5日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2月1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在债务融资工具“11科伦MTN1”、“12科伦MTN1”注册发行阶段及存续期间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给予科伦药业警告处分,并处暂停相关业务三个月,责令整改, 并在本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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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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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3) 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内容
8、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