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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61)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统一客服电话:4006543218

      公司网站地址:www.tyzq.com.cn

      (6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6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6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6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67)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6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062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常春艳

      联系电话:0755-827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571-2882935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7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人代表: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四、基金的名称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正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新股、债券、回购、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深证成长40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深证成长40ETF。本基金并不参与深证成长40ETF的管理。

      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获取基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内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分析、目标ETF流动性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5)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目标ETF申购赎回清单特征、二级市场交易特征、标的指数变动情况,并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股公司行为、流动性状况、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整,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深证成长40价格指数×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投资业绩以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大成深证成长40ETF联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2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理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2月4日公布的《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增加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6月21日的公告。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