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不实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不实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我公司关注到有相关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浙江省质监局: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率为1.69%》的文章,文中写到“近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全省电线电缆产品监督抽查。2015年第二季度,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率为1.69%。全省178家生产企业的178个批次产品中,共有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分别是标签检查、标志连续性、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不合格生产厂家含宁波东方电缆、浙江万马、太平洋电缆等大型电缆企业。”
二、澄清声明
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后,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现经确定该文为不实报道,目前该网站已将此信息更正并致歉(http://news.cableabc.com/domestic/20150804022529.html)。关于此报道的实际情况请参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具体链接为http://www.zjbts.gov.cn/HTML/2015729/cctg/8397f4195aad49459c5caf5cebf63ec4.html。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线,以“提供畅通连接”为企业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优质可靠的电线电缆产品。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