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5-4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3日,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长航凤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下称“长航集团”)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下称“顺航海运”)签署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与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关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长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1,015,974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9%)转让给顺航海运。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5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外运长航”)和长航集团的通知,中国外运长航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3号),同意长航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81,015,974股股份转让给顺航海运。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