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
投资收益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0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收到
投资收益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7月29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杨”)分别收到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收益补偿款1,134万元、拆迁补偿款566万元。
一、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上海新杨与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总金额5,665万元。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各方协商一致后,2015年7月29日,公司、上海新杨分别收到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第二笔投资收益补偿款1,134万元、拆迁补偿款566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公司的投资收益补偿款1,134万元为上市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当期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2、本次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上海新杨的拆迁补偿款566万元为上海新杨因城镇整体规划而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属于对上海新杨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上海新杨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将积极关注剩余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