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0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平安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更新。
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上述更名自2015年8月5日起生效。
因本次变更事项在短期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