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8月4日,有媒体报道了近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2014年12月收购控股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路生物”)进行例行GMP飞行检查的情况,并引用未经证实的论坛帖子影射公司产品质量可能存在问题。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误导、不实的谣传或猜测,本公司特说明如下:
2015年6月15日至1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的GMP飞行检查,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GMP要求,并指出有13项缺陷项目需整改(详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要求对提示事项进行限期整改。现同路生物已经如期全部完成整改并报至药监部门待公示,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类似飞行检查几乎每年都有,比如2014年10月,药监部门也对同路生物进行了例行检查,同路生物已全部如期完成整改并且一直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检查是药监部门在新形势下的日常监管,旨在发现企业现场管理问题的一些瑕疵并敦促改善,是药品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对每家企业的检查都会有缺陷项目需整改;每个地方的药品监管部门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每次检查也都会有一些缺陷项目需要整改,只是目前只有安徽省进行了全部网上公示,其他省没有进行网上公示。本次检查敦促整改问题都是现场管理问题,不涉及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例如项3、生产区部分设备无标识;项5、部分物料管理不规范;项6、部分产品的印刷包装材料未设置专门库区存放,与消毒液、塑托、胶带、外包箱同库存放;等等。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进行咨询。
关于公司收购同路生物,已经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交割完成,为此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上海莱士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是第一家中外合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上海莱士的产品在消费者中拥有广泛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多年以来,公司均严格执行国家GMP标准,是国内首家实行PCR检测标准的生产企业,同时遵循美国FDA标准、欧盟EMA标准、WTO指导原则,发展建立了一套非常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产品除在国内销售外,还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迄今为止没有发生一起产品质量问题。
上海莱士将会领导同路生物继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产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