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5-056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经贸”)是一家从事木材加工、销售及货物进出口的贸易类公司,2014年4月至今,盛泰经贸的合作方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一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城一百”)以其房屋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为盛泰经贸向银行申请贸易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了盛泰经贸在2014年度的流动资金需求。2015年7月10日,盛泰经贸与阿城一百续签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阿城一百继续为盛泰经贸向银行申请贸易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在银行贷款申请成功后,在盛泰经贸自有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为阿城一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预案》,并经公司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董事会就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鉴于阿城一百已经连续2年为盛泰经贸提供贷款抵押担保,保证了盛泰经贸贸易业务的流动资金,阿城一百以其约为2.3亿的房屋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其实际控制人一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1、阿城一百为盛泰经贸的贷款承担了相应风险,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额仅为其为公司担保额度的30%,且资助期短于银行贷款期限;
2、若阿城一百未能按时还款,不排除贷款银行会为此对盛泰经贸采取相关措施,但同时也会处置阿城一百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资产。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对阿城一百的财务资助在没有反担保的情况下风险是可控的。
三、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阿城一百为盛泰经贸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利于盛泰经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若盛泰经贸或阿城一百任何一方未能按时还款,阿城一百抵押在贷款银行的资产均将发生被处置的风险,在此种情形下,我们认为在没有其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盛泰经贸向阿城一百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3、阿城一百经营状况正常且从未有过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所以其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阿城一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