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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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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2015年7月份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45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2015年7月份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45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规则调整A股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调整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于2015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石、郁亮、王文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9日,有关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89元,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2011年5月27日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79元。2012年7月5日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66元。2013年5月16日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48元。2014年5月8日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07元。

      二、本次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决议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元(含税)。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法规及“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在201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对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的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7-0.50=7.57(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十七届董事会关于调整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意见的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

      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

      致: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I. 法定股本变动

      1. 普通股

      ■

      

      2. 优先股

      ■

      3. 其它类别股份

      ■

      ■

      II. 已发行股本变动

      ■

      III. 已发行股本变动详情

      股份期权(根据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

      ■

      承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权证

      ■

      可换股票据(即可转换为将予上市的发行人股份)

      

      ■

      为发行将予上市的发行股份所订立的任何其它协议或安排,包括期权(但不包括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发行的期权)

      ■

      

      已发行股本的其它变动

      ■

      

      ■

      

      ■

      备注(如有):

      不适用

      呈交者: 谭华杰

      职衔: 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它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注:

      1. 请注明股份类别 (如普通股、优先股或其它类别股份) 。

      2. 如空位不敷应用,请附加指定的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