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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5-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8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该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8月4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 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085,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0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581,117,861股,占总股本的57.6099%。

      其中,中小股东人数为9人,代表股份3,026,685股,占总股本的0.300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或有风险投资暨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117,861票。同意票为581,102,911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票为12,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票为2,95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011,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3%;反对股数为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股数为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唐凯有关办理股权质押和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公司股东唐凯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800,00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5,2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7日。本次质押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58%。

      (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质押情况

      2015年5月27日,公司股东唐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26日。本次质押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69%。

      (三)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情况

      2015年8月3日,公司股东唐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7,340,00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5,72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8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8月1日。本次质押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29%。

      截至本公告日,唐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01,893,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0%,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56,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