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公告编号:2015-09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4,432,0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68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74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6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2年8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500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份登记工作,本次授予数量为1418.55万股。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500万股增加至41,918.55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419,185,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20,200,70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98,984,79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投资”)、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HSP”)承诺:自双成药业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也不由双成药业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
间接持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成栋及Wang Yingpu承诺:自双成药业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也不由双成药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双成药业A股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双成药业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双成药业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所持的双成药业股份;也不由双成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双成药业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双成药业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在巨潮资讯网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中,王成栋、Wang Yingpu、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承诺:在增持期间、增持完毕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8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4,432,0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6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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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