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 (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内乡县灌涨镇商圣苑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2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3,553,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21%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1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9,70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1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48,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叶剑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455,32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8,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张春武、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3,545,03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8,4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叶剑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7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2015年7月份,公司销售生猪13.5万头,销售收入2.23亿元。
2015年7月份,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17.11元/公斤,比2015年6月份上涨13.0%,商品猪销售均价连续4个月上涨;相比2015年3月份,销售均价累计涨幅为52.5%。
2015年7月上旬,公司商品猪销售均价经历了较快上涨;进入中、下旬,涨幅趋于稳定。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