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3版)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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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15年7月21日起,叶烨先生担任我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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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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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