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基金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成立以来,运作规范、作风稳健,业绩良好。现根据有关规定,拟对相关基金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将旗下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
2、将“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
3、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
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二、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系列指数即将停止发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公司拟对以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1、将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中信标普300指数”变更为“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将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5%×同业存款利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75%×中信标普300指数”变更为“5%×同业存款利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3、将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 300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4、将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5、将国投瑞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6、将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本公司将相应修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业绩比较基准”章节的相关内容。
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已分别获得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