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5日上午9:3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唐双宁先生、高云龙先生、郭新双先生、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朱宁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和李哲平先生现场出席会议,陈明坚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新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汇率衍生产品等外汇业务并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1、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汇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并在取得业务资格后,依照监管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汇率衍生产品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事宜。3、根据监管规定,公司申请即期结售汇、外汇买卖、汇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如涉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手续。4、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取得业务资格后审慎开展相关自营业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期货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林家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家礼先生应于以下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林家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林家礼先生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3、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4、公司《章程》(草案)取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于林家礼先生任职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同意,如不能取得同意,公司将另行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世明先生及魏伟峰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该等任职应于以下条件获得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至少直至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日期满三年为止: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2、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1、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1、与光大集团签订金融产品及服务、物业租赁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该等协议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唐双宁、高云龙、郭新双、薛峰、殷连臣、陈明坚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工作规则>的议案》。
该等制度修订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制度继续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 联席公司秘书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
2015年8月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与光大集团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
2015年8月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
2015年8月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聘任联席公司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
2015年8月5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 宁、徐经长、熊 焰、李哲平
2015年8月5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家礼先生,1959年生,博士。现任澳大利亚国际基建及地产基金管理公司-麦格理基础设施及有形资产(香港)有限公司之中南半岛、缅甸及泰国区主席兼亚洲区资深顾问(及麦格理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之前任中南半岛、缅甸及泰国区主席和前香港区主席兼亚洲区资深顾问)及上海华澳国际信托(麦格理资本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之信托委员会主席。曾任泰国正大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及集团属下数家在亚洲区的公司之董事长、董事及行政总裁,中银国际之董事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副主席及首席营运官(及前任董事总经理及电讯媒体及高科技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中银国际亚洲(中银国际之主要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控股旗下新加坡科技电讯媒体之执行董事等职务。
附件3:
联席公司秘书简历
魏伟峰先生,1962年生,博士。现任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并任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长。魏先生拥有多年的担任公司秘书的经验。魏先生于2000年11月成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于2000年11月成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员,于2007年7月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2012年3月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魏先生于2013年1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经济发展委员会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成员及获香港会计师公会委任为专业资格及考试委员会成员。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赵金先生未出席本次监事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4日(周二)下午2:3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现场出席监事7人,朱武祥先生授权委托刘济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赵金先生未出席。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中期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5- 0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4日
至2015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上报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