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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5-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8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8月4日17:00结束。2015年8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7467930008.3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份的71.4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7467930008.3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8月4日17:00对《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5年8月5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大会表决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8月5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为了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日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在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为1.000元),并开展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1.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拟将《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5年8月14日起生效,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

      为了保证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生效日后,在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不超过十个开放日的期间供持有人选择赎回。

      自2015年8月6日(含)起至2015年8月13日(含)止,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时,应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在此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3.关于基金份额的折算

      原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没有在2015年8月6日(含)起至2015年8月13日(含)期间选择全部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其所持有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8月14日自动转为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仍为206001。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将于2015年8月14日收市后对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进行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2015年8月14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4.关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对不同份额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其中,鹏华弘泰A类份额的代码为206001,鹏华弘泰C类份额的代码为001775。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