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及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将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3,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的修改。
将“《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改为“《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的修改。
将“二、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四、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将“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的建立,有效地规避风险并相应地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五、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订后的《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及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将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的修改。
将“《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修改为“《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将“二、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四、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将“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股票型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五、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订后的《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类型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6日起,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释义“的修改。
将“《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修改为“《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三、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将“(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二)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四、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将“(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修改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五、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修订后的《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