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3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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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刘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万旭昶先生、李骏先生、陈荣华先生、李立干先生、刘伟先生、孙克军先生、张亚明先生列席会议,高管焦青太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会议。
二、 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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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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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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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肖东、谢发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