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的公告
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的公告
2015-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5-4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5]116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范围,补贴金额3,380万元。
二、补贴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贴收入属财政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补贴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年度增加营业外收入3,380万元。
本次补贴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73 万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补贴资金的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