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5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会议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5年8月5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鹏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1,711,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5855%。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21,5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49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7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7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7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21,711,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79,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649,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17,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2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