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3年7月11日,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豪船舶”)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关于2艘150尺甲板驳船、2艘270尺甲板驳船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发展公司履行《合作协议》,支付船舶制造款、利息及赔偿款等。2014年7月3日,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发展公司向亚豪船舶支付船舶建造尾款等费用共计约248万元。
发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7月2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发展公司向亚豪船舶支付增加工程款110,000美元,支付船舶停泊费、船舶看管费和缆绳费共计575,300元。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由于上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亚豪船舶于2015年6月10日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发展公司托管于本院的款项人民币1,275,806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中尚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故本次公告的诉讼执行裁定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74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20,327.2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676.23万元。2015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5.55万元,营业总收入为62,109.22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融资额52,8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8,839.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融资额 61,689.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财产保全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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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由于该方案目前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 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此外,因为公司研究危机处置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影响,为避免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 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发布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和债券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