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5日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4日15:00 至2015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30,199,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2,046,632 股的 43.1058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545,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273%。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2,65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85%。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65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8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15年8月31日(星期五)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99,51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53,516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99,51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53,516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魏栋梁律师发表意见: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