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6版)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7)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3.股票配置策略
(1)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度研究新股发行公司的基本价值、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近期新股发行市盈率、二级市场走势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并于锁定期后在控制组合波动率的前提下择时出售,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率水平。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行业配置。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结构、价格趋势、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精选流动性好,成长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权证,主要运用价值发现和价差策略,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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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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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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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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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 A:
(2012年6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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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C:
(2012年6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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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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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4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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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暂时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申购费用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2月7日公布的《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部分。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0.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