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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实银资产进行房地产领域金融合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106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107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房地产领域金融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银资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作为管理人(以下简称“GP”,其中公司占30%的份额,实银资产占70%的份额)发起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规模不超过100亿元,有效期不超过5年,主要投资双方认可的优质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其中可优先投资公司符合标准的相关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四)法人代表:厉靖宇;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幢1层P区165室;

      (六)主营业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实业投资。

      (七)股东情况:上海实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上海杰银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指定机构和实银资产指定机构拟共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双方认可的优质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并可优先投资公司符合标准的相关项目,基金期限预计为5年。

      管理人按照各自享受的权益比例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公司指定机构享受30%的权益分配,实银资产指定机构享受70%的权益分配。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存续规模按年计提,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每期基金的募集资金成本而调整。

      若进行其他合作方式,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以房地产业务为核心、同步搭建金融平台”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合力配置优质资源和专业力量,实现强强联合、资源互补,不仅有助于公司以轻资产模式实现快速发展,同时也为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了优质的流动性支持平台,充分发挥了金融的引领和撬动效应。

      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而言也是一次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探索。在本次交易中,公司通过房地产基金等模式分享目标资产的升值收益,可以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和盈利点,并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实银资产合作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作主体)实行权益法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8月24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实银资产进行房地产领域金融合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下午3:00至2015年8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