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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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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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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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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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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2015-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08月07日起,将旗下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别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更名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二、将“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三、将“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四、将“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此外,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具体修改相见附件。

      上述变更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其中,“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二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分别于2015年08月12日和2015年08月13日发布公告,此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数据截至2015年06月29日和2015年06月30日,已向监管机构备案,故仍维持基金更名前相关描述,招募说明书中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别的变更修订将在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完成。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更名自2015年08月07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2:《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3:《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4:《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07日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注: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2:《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注: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3:《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注: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4:《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注: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东吴基金关于旗下“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

      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08月07日起,将旗下“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别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更名内容公告如下:

      将“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其中,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变更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更名自2015年08月07日生效。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更名自2015年08月07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07日

      附件:《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

      注: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或者合同摘要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