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类型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2014年8月8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8月7日起将旗下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5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泰信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原基金合同“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发展主题股票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主题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发展主题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过程带来的主题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4、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做出的必要修改。
二、《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泰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4、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做出的必要修改。
三、《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原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4、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做出的必要修改。
四、《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3、对原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适合于能够承担一定股市风险,追求资本长期增值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4、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做出的必要修改。
五、《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1、将原基金合同全文中“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原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发掘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理论上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发掘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实现基金资产增值,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4、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做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分别对以上5只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上述5只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优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小盘精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