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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自身投资组合情况、宏观研究结果、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交易、调整、优化、再平衡。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税后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本基金成立当年,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保本周期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
(二)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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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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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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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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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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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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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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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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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1 年12月27 日至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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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7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股票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及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到期操作期间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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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其中1.5年为5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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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主要人员情况相关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九、保本”部分,更新了关于保本的相关信息。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 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基金的业绩。
7、在“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的相关信息。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